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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发电机组管理办法(试行) |
为了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用户安全用电,进一步稳定供用电秩序,杜绝倒送电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地由供电企业供电的具有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的用户。
C80D5康明斯发电机组外观图 |
一、受理与许可
1、凡需要新装、增容、变更或启用原封存的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的用户,应向当地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厅办理书面申请,供电企业应予受理。
2、用户在办理不并网自备电源申请手续时,须向当地供电企业报送下列资料:
(1)电气主接线;
(2)各电源回路与自备发电机组的联锁切换接线图;
(3)自备发电机组的铭牌参数。
3、用户必须按供电企业许可的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与网供电源的联锁切换装置技术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供电企业核准后方可施工,用户不得擅自更改。
4、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前,用户应向当地供电企业书面申请报验,供电企业在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检查,经检查联锁切换装置符合要求后,双方须签订供用电合同)原已签订供用电合同且合法、有效的,也可签订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使用安全协议书,该协议书须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合同需明确联锁切换装置的安全责任分界点;用户对安全运行、管理、维护自备发电机组作出的安全承诺,承诺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向电网倒送电及其他事故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方可投运。
二、联锁切换装置技术要求
1、用户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的联锁切换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的规程和规定。
2、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与电网电源之间必须正确装设切换装置和可靠的联锁装置,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均无法向电网倒送电。
(1)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与电网电源必须采用“先断后通”的切换方式;
(2)用户所有用电负荷应同步切换,一般三相可采用四极双投刀闸,单相采用二极双投刀闸。较大容量的发电机组,电流较大确有困难的可用一组多极单投刀闸控制自发电切换,另一组多极单投刀闸控制电网切换,但两组刀闸之间必须采用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联锁,即保证一组刀闸处于分闸位置时,另一组刀闸才能合上;
(3)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和电网电源的零线与相线必须同步切换;
(4)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用户须具有低压配电装置,切换点必须装设在低压配电室的总柜处,不得装设在各用电设备端。
3、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不得向厂区围墙外供电,确需供电的,需经当地供电企业批准后,必须采用电缆供电。
4、厂区内的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与电网电源不得同杆架设,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供电线路与供电企业线路有交叉跨越时,不得使用裸导电体,施工前必须报当地供电企业批准。
5、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的接地网应独立设置,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规定。
6、严禁用户擅自变更自备发电机组使用地点;严禁使用移动式自备发电机组以流动等方式给由电网供电的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三、安全检查
1、供电企业必须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业有关规定,按照供用电合同或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协议书条款,加强对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防倒送电的安全检查。
2、检查中发现联锁切换装置缺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发送缺陷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予以封存。
3、经检查合格的用户,不得随意更换接线方式、拆除联锁装置或移位。确需变更,应按新装程序,到供电企业营业场所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四、违章违约处理
1.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安装使用、接入(或供出)自备发电机组电源或者将自备发电机组擅自并网均属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如发生用户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电力倒送等造成电力运行及人身伤害事故,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获,供电企业可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自备发电机组协议书的约定实施违约处理,用户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使用电费;对拒不改正的,除实施违约处理外,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可对用户自备发电机组实施封存;危及用电安全的,有权封存或拆除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直至按规定程序中止供电;向电网倒送电,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责任。
(1)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
(2)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用户;
(3)擅自安装使用自备发电机组;
(4)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并网运行;
(5)未经许可采用部分负荷用电网电源,部分负荷用自备发电机组;
(6)自行拆除联锁装置或采用人为方法使联锁装置失效的;
(7)使用移动式发电机组,或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由电网供电的用户提供临时电源;
(8)擅自改变自备发电机组切换、接线方式。
(9)用户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线路与电网供电线路同杆架设的、或交叉跨越采用裸导线的。
(原《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用户不并网自备电源管理办法》(试行)终止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标准或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国家标准或上级文件为准。
表1 发电机组运行记录表
年 月 日(早中夜)班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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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功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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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
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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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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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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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油压力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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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油
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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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
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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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
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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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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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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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压压力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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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
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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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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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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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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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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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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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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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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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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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值班人 (签字)值班人 (签字)审核人 (签字)
注:1、由当班操作人每隔1h填写,每次工作的起止时间,常规记录所有仪表的读数、功率使用情况、燃油、渗油有无渗漏或损耗;排气烟色和声音有无异常:发生故障的前后情况及处理结果,项目内无计量单位的填“√”(正常)、“×”(不正常)
2、最后一横格由接班人将所见验证后填写。
表2 发电机组故障及处理记录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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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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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现象及危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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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处理情况及损失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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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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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应将发生故障的前后情况如常规记录的的有仪表显示数、功率使用情况、油耗、渗漏、烟色、异声系都应充分了解,以及值班操作人员有无违章作业系均应记录在案,应由主管技术人员会同操作者共同填写,相对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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