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928-2017
ISO 15619:2013
往复式内燃机 排气消声器测量方法 声压法 排气噪声声功率级和插入损失及功率损失比(第8~10条款) |
8 计算
8.1 总则
实验室(工程法)测量应计算排气噪声声功率级(A计权或频带)和排气消声器的插入损失(A计权或频带)及发动机的功率损失比。还可按附录C从频带声压级计算A计权声压级,并在报告中说明。
现场和实验室(简易法)测量应计算排气噪声声功率级(A计权)和排气消声器的插入损失(A计权)。
8.2 排气噪声声功率级计算
8.2.1 测得的表面声压级计算
测得的表面声压级L'P(ST)和测量表面背景噪声声压级L'P(B,ST)用式(8)和式(9)计算,单位为分贝(dB):
............................................(7)
............................................(8)
式中:
L’pi(st) -第i个传声器位置处测得的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
L’pi(B,st) -第i个传声器位置处测得的背景噪声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
NM -传声器位置的数目。
注:下标ST表示被测声源,包括安装消声器或替代管。
8.2.2 背景噪声修正
背景噪声修正K1(ST)用式(10)计算,单位为分贝(dB):
K1(ST)=-101g(1-10-0.1∆LP(ST)) ............................................(9)
式中:
∆Lp(ST)-被测声源工作时测得的表面声压级与背景噪声声压级的差值,即:∆Lp(ST)=L'P(ST)-L'P(B,ST),单位为分贝(dB)。
对实验室(工程法)测量,如∆Lp(ST)>15 dB,则设K1(ST)=0 dB,即不需要修正;如6 dB≤∆Lp(ST)≤15 dB,则按式(10)修正,即0.1 dB≤K1(ST)≤3 dB;如∆Lp(ST)<6 dB,则K1(ST)>1.3 dB,测量无效。
注1:K1(ST)>1.3 dB时,声功率级测定结果不能满足容许的2级准确度等级的要求,但按限值修正的结果可用于指示被测声源辐射的噪声上限。
对现场和实验室(简易法)测量,∆Lp(ST)>10 dB,则设K1(ST)=0 dB,即不需要修正;如3 dB≤∆Lp(ST)≤10 dB,则按式(10)修正,即0.5 dB≤K1(ST)≤3 dB;如∆Lp(ST)<3 dB,则K1(ST)>3 dB,测量无效。
注2:K1(ST)>3 dB时,声功率级测定结果不能满足容许的3级准确度等级的要求,但按限值修正的结果可用于指示被测声源辐射的噪声上限
8.2.3 环境修正
环境修正K2(ST)按附录A给出的方法之一测定。
对实验室(工程法)测量,如环境修正K2(ST)≤4 dB,测量有效;如K2(ST)>4 dB,测量无效。
注1:K2(ST)>4dB时,声功率级测定结果不能满足容许的2级准确度等级的要求,但按限值修正的结果可用于指示被测声源辐射的噪声上限。
对现场和实验室(简易法)测量,如环境修正K2(ST)≤7 dB,测量有效;如K2(ST)>7 dB,测量无效。注2:K2(ST)>7 dB时,声功率级测定结果不能满足容许的3级准确度等级的要求,但按限值修正的结果可用于指示被测声源辐射的噪声上限。
8.2.4 表面声压级计算
表面声压级L'Pi(st) 用式(11)计算,单位为分贝(dB):
L'Pi(st) =L'Pi(st) - K1(ST)- K2(ST) ............................................(11)
8.2.5 声功率级计算
声功率级Lw用式(12)计算,单位为分贝(dB):
Lw(st) =L'P(ST)+101g(S(ST)/SO) ............................................(12)
式中:
S(ST) -测量表面面积,S(sr)=4πr2,单位为平方米(㎡);
SO -基准面积,等于1,单位为平方米(㎡)。
大气压的减小或空气温度低于10℃会使声功率级产生较大偏差。海拔高于500 m和/或空气温度低于10℃的现场环境状况声功率级,应按附录D将其修正至标准基准状况声功率级Lwref,atm。
8.3 插入损失计算
插入损失D1的计算见式(4)。
如替代管和消声器具有相同的位置、尺寸、声场分布,插入损失可以用式(13)计算,单位为分贝(dB):
D1==L'P(SP)-L'P(ES) ............................................(13)
式中:
L'P(SP) -装替代管时排气噪声表面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
L'P(ES) -装排气消声器时排气噪声表面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
8.4 功率损失比计算
功率损失比rp的计算见式(5)。
9 记录内容
9.1 总则
下列9.2~9.6内容如适用,应收集并记录以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测量。
9.2 被测排气消声器及替代管说明
a) 被测排气消声器的描述(包括类型、编号、截面特征尺寸及长度、容积、质量、制造厂);
b) 替代管排气口内径。
9.3 配装发动机说明
a) 配装发动机的描述(包括型号、编号、标定功率、标定转速、排量、制造厂);
b) 运转工况的描述(包括发动机功率、发动机转速、燃油消耗率、排气温度、排气流量)。
9.4 声学环境
a) 测试环境的描述:
1) 如在室内测量,描述应包括房间,墙壁结构和任何衬里,地面和天花板的物理描述,以及表明被测声源与房间内其他物体位置的草图;
2) 如在室外测量,描述应包括反射面(地面)和周围地形的物理描述,以及表明被测声源位置的草图;
3)无论室内还是室外,描述应包括被测声源邻近的任何墙壁;
b) 按附录A要求对测试环境所做的声学鉴定的描述;
c) 测试时声源附近的环境状况(包括大气压、温度、相对湿度、风速)。
9.5 测量仪器
a)测量所用的仪器,包括名称、型号、编号和生产商;
b)声校准器和测试系统的检定时间、地点和方法,如使用标准声源,按5.2要求检定;
c)防风罩(如有)特性。
9.6 声学数据
a)排气口内径、测量半径;
b)测量方法及准确度等级;
c)被测声源在测试环境下的时间平均声压级Lp(ST);
d)背景噪声修正K1(ST);
e)环境修正K2(ST)以及依据附录A测定环境修正的方法;
f)表面时间平均声压级L'P(ST),单位分贝;
g)频带声功率级Lw或A计权声功率级LwA,单位分贝,精确到0.1dB;
h)测试日期和时间。
10 报告
报告只需提供其最终用户所需的数据(见第9章),包括声功率级(A计权或频带)和/或插入损失(A计权或频带)和/或功率损失比,并说明已完全按本标准(GB/T 33928-2017/ISO 15619:2013)的规定测量排气消声器时间平均声压级(A计权或频带)和发动机功率。报告还应涵盖本标准正文中要求的报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