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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发电机组的出厂检验规则和方法
发布时间:2022-04-21 22:11:35  ▏阅读:

 

GB/T  31038-2014 

高电压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5~8)

 

5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5.1 检验用仪器仪表

 

5.1.1 在工厂试验站的检验:

a)机组检验在制造厂的试验台上进行,鉴定检验和型式检验用于测量下列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的准确度应为:

1)电流:0.5%;

2)电压:0.5%;

3)功率:0.5%;

4)频率:0.5%;

5)功率因数:0.5%(1.0%)。

出厂检验允许采用1.0级准确度的仪器仪表进行测量。

b)制造厂试验时,允许通过降压变压器带低压负载进行测试。电压取样在发电机输出端,电流取样在高压侧。

c)变压器的容量应大于机组额定容量的1.2倍以上。

5.1.2 在现场条件下的检验:

机组在安装现场条件下进行检验,用于测量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的准确度由产品技术条件或协议中明确,最低不得低于GB/T 2820.6-2009中6.7.1的规定。

GB/T 31038-2014

 

5.2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5.2.1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表16的规定。

表16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出厂
检验
型式
检验
鉴定
检验
检验方法
本标准章条号
GB/T 20136-2006
试验方法章条号
1
检查外观
Δ
Δ
Δ
4.2
4.15
方法201
2
检查成套性
Δ
Δ
Δ
4.16
方法202
3
检查标志和包装
Δ
Δ
Δ
7
方法203
4
测量质量
-
-
Δ
4.18
方法204
5
测量外形尺寸
-
-
Δ
4.17
方法205
6
测量绝缘电阻
Δ
Δ
Δ
4.12.3
方法101
7
耐电压试验
Δ
Δ
Δ
4.12.4
方法102
8
检查常温启动性能
Δ
Δ
Δ
4.5.3
方法206
9
检查低温启动措施
Δ
Δ
Δ
4.5.3
方法207
10
检查相序
Δ
Δ
Δ
4.12.2
方法208
11
检查控制屏各指示装置
Δ
Δ
Δ
4.3
方法210
12
检查紧急停机
Δ
Δ
Δ
4.12.6
-
13
检查安全防护设施
Δ
Δ
Δ
4.12.7
-
14
检查短路保护功能
-
-
Δ
4.13.1
方法303、304
15
检查过载保护功能
-
-
Δ
4.13.1
方法305
16
检查逆功率保护功能*
-
-
Δ
4.13.1
方法306
17
检查过速保护功能
Δ
Δ
Δ
4.13.2
方法309
18
检查低油压保护功能
Δ
Δ
Δ
4.13.2
方法312
19
其他保护功能
Δ
Δ
Δ
4.13.3
-
20
测量电压整定范围
Δ
Δ
Δ
4.7.1
方法408
21
测量电压整定变化速率*
Δ
Δ
Δ
4.7.1
方法409
22
测量频率整定变化速率*
Δ
Δ
Δ
4.7.1
方法404
23
测量频率降
Δ
Δ
Δ
4.7.1
方法401
24
测量稳态频率带
Δ
Δ
Δ
4.7.1
方法402
25
测量相对的频率整定上升范围和下降范围
-
Δ
Δ
4.7.1
方法403
26
测量(对额定频率的)瞬态频率偏差和频率恢复时间
-
Δ
Δ
4.7.1
方法405
27
测量稳态电压偏差
Δ
Δ
Δ
4.7.1
方法406
28
测量电压不平衡度
-
Δ
Δ
4.7.1
方法407
GB/T 31038-2014

表16(续)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出厂
检验
型式
检验
鉴定
检验
检验方法
本标准章条号
GB/T 20136-2006
试验方法章条号
29
测量瞬态电压偏差和电压恢复时间
-
Δ
Δ
4.7.1
方法410
30
测量电压调制
-
Δ
Δ
4.7.1
方法411
31
测量有功功率分配差度和无功功率分配
差度
 
Δ
Δ
4.7.1
方法412
32
检查冷热态电压变化
-
-
Δ
4.7.2
方法418
33
测量在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偏差
-
-
Δ
4.7.4
方法419
34
测量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
-
-
Δ
4.7.3
方法423
35
连续运行试验
-
Δ
Δ
4.5.1
4.5.2
方法429
36
测量温升
-
-
Δ
4.7.5
方法430
37
并联运行试验*
-
Δ
Δ
4.7.6
方法412
38
测量燃油消耗率
-
-
Δ
4.10
方法501
39
测量机油消耗率
-
-
Δ
4.10
方法502
40
测量振动值
-
-
Δ
4.9.1
方法601
41
测量噪声级
-
-
Δ
4.9.2
方法602
42
测量传导干扰
-
-
Δ
4.9.3
方法603
43
测量辐射干扰
-
-
Δ
4.9.3
方法604
44
测量有害物质的浓度
-
-
Δ
4.9.4
方法605
45
测量烟度
-
-
Δ
4.9.4
方法606
46
高温试验
-
-
Δ
4.4.2
方法607
47
低温试验
-
-
Δ
4.4.2
方法608
48
湿热试验
-
-
Δ
4.4.2
方法609
49
长霉试验
-
-
Δ
4.4.2
方法611
50
可靠性和维修试验
-
-
Δ
4.14
方法701
注1:表中带“Δ”的为包括该项目。
注2:表中带“*”号的项目,如果机组有此功能时做。
 

5.2.2 高压柜的出厂试验按照GB/T 11022-2011中第7章的规定。在机组初始运行之前及任何改进或修理后重新运行之前都要按GB/T 2820.12-2002中11.2的要求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总则

机组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鉴定检验,各类检验的项目按5.2.1规定。

GB/T 31038-2014

6.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均要进行出厂检验。

a) 检验数量:每台。

b)合格判据:出厂检验中,只要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找出原因并在解决之后复检,若经3次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6.1.3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的机组自上次检验算起经3年或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求时应进行型式试验;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再次生产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结果同以前的型式检验结果相比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和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应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

a)检验数量:型式检验的产品数量为1台。

b)合格判据:型式检验中,只要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另抽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产品生产暂停,对该批产品的该项目逐台检验,直至找出原因并解决,确认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6.1.4 鉴定检验

新产品试制(包括老产品转厂生产)完成时应进行鉴定试验。

a)检验数量:鉴定检验的数量为2台(无并联要求的机组允许为1台)。

b)合格判据:鉴定检验中,受检样品全部满足5.2.1的要求,则认为鉴定检验合格。鉴定检验中若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找出原因并在解决之后复检,直到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为止。

 

6.2 检验条件

6.2.1 除另有规定和协议外,各项检验均在生产厂检验站当时所具有的条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下进行。

6.2.2 检验时使用的测量仪器仪表应有定期校验的合格证。

6.2.3 除另有规定外,各电气指标均在机组控制屏输出端考核。

 

7 标志、包装和贮运

 

标志、包装和贮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机组的标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其尺寸和要求按GB/T 13306的规定。

b)机组铭牌的内容应符合JB/T 10303-2001中7.2的规定:

1)本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2) 制造厂名称或标记;

3) 机组编号;

4) 机组制造年份;

5) 相数;

6) 额定转速,r/min;

7) 额定功率,kW,按GB/T 2820.1-2009中13.3加词头 COP、PRP、LTP、ESP;

8) 额定频率,Hz;

GB/T 31038-2014

9)     额定电压,V;

10) 额定电流,A;

11) 额定功率因数,cosφ;

12) 最高海拔高度,m;

13) 最高环境温度,℃;

14) 质量,kg;

15) 外形尺寸,长(mm)x宽(mm)x高(mm)。

c) 机组及其备附件在包装前,凡未经涂漆或电镀保护的裸露金属,应采取临时性防锈保护措施。

d) 机组的包装应能防雨,牢固可靠,有明显、正确、不易脱落的识别标志。

e) 机组应有明显的警告、警示标识。

f) 机组的包装应根据需要能进行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和汽车运输。

g) 机组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贮存期和方法,贮存应无损。

h) 机组的高压柜的运输、储存、运行及维护规则还应遵循GB/T 11022-2011中第10章相关规定。

 

8 生产厂的保证

在用户遵守生产厂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情况下,生产厂应保证机组自发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期不超过原动机生产厂规定的保用期内能良好的运行,如在规定时间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导致机组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并有技术记录可查时,生产厂应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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