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引用于“往复式柴油发电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 2820.4—2009/ISO 8528-4:2005)第4部分: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部分规定
对柴油发电机组的一般要求
一、装配
开关装置、控制装置和监测设备可与发电机组一体或分体安装,分体安装柜可为一个或多个。
二、结构
装置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额定电压低于1 kV者应符合GB 7251.1—2005的规定;
2、额定电压为1 kV〜52 kV者应符合IEC 62271-200:2003的规定。
三、工作电压
工作电压的定义见GB 7251.1—2005 JEC 62271-200:2003的规定。
四、额定频率
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的工作频率应与发电机组的额定频率相同。
各组装器件的频率应在有关IEC标准规定的限值内。除非另有规定,允许的工作限值应符合 GB/T 2820. 5—2009中第16章的要求。
五、额定电流
在考虑到开关装置总成主回路电气设备所有元件的定额、布置与用途后,应说明总成的额定电流。 在传输该电流时,任何元件的温升应不超过GB 7251. 1—2005和IEC 62271-200 -2003规定的限值。
若开关装置总成由多个主回路并联,考虑到任一时刻实际电流的最大总和,各回路应传输减小的额 定值。
当确定设备的额定电流时,应考虑发电机运行过程中的电压变化(见GB 755—2008)。
六、控制回路电压
应釆用低于250 V的电压。推荐下列电压:
1、 交流:48 V.110 V.230 V.(250 V)n ;
2、直流:12 V、24 V、36 V、48 V、110 V、125 V。
注:为确保控制回路装置的正常工作,控制电源偏差限值应予考虑。
七、启动蓄电池系统
1、若发动机是电启动的,应使用满足负载要求、有足够容量的重载启动蓄电池,并为预计的工作环境温度留有余量。
除非蓄电池可以补偿,否则不允许从蓄电池分电压。
若控制电路也与启动蓄电池连接,替电池应有足够的容量保证控制设备在所有条件下(即使是启动 发动机时)能可靠工作(见4. 6)。
2、若蓄电池始终与耗电装置并联且仅在电源发生故障或需要峰值电流的情况下放电,应采用一台 适合向耗电装置供电的静态充电器。
该充电装置应有足够的输出,不但应在足够的时间内向蓄电池提供必要的再充电电流,同时提供控 制系统常备负载电流。
3、当往复式内燃(RIC)机装有机械驱动的蓄电池充电发电机时,蓄电池的再充电应在发动机合理的运行时间内完成。若有这样的蓄电池充电发电机,静态充电器可只供给控制系统常备负载电流和充足的浮充电电流。
4、选取充电设备时,应保证跨接于蓄电池的控制继电器和电磁线圈不会因充电过程中的偶然过电 压而损坏。
5、应根据电缆总压降确定启动电动机的电缆尺寸:启动发动机时电缆总电压降应不超过蓄电池标 定电压的8%。
八、环境条件
标准使用条件按 GB 7251.1—2005 JEC 62271-200:2003 的规定。
注: IEC 60038 :1983《IEC标准电压》中未规定该值。
与标准使用条件有偏差时,应遵循制造商与用户之间的协议。
若存在这种例外的使用条件,用户应通知制造商。
为了确定环境温度,应考虑安装在同一房间的其他设备散出的热量。
九、外壳和防护等级
按IEC 60947-1:2001的要求选用外壳。按IEC 62271-200 = 2003选择人员靠近运动件面临危险的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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