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引用“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行业标准YD/T 502—2007 ” 部分规定
柴油发电机组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一、标志
1、产品标志
(1)位置
机组的标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其尺寸按GB/T 13306的规定。
(2)内容
机组的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标准的编号;
b)制造厂名称或标记;
c)机组型号;
d)机组编号;
e)机组制造年份;
f)相数;
g)额定转速;
h)额定功率,kW,按GB/T 2820.1中13加词头COP,PRP或LTP;
i)额定频率,Hz;
j)额定电压,V;
k)额定电流,A;
l)额定功率因数,cosΦ;
m)最高海拔高度,m;
n)最高环境温度,℃;
o)质量,kg;
p)外形尺寸,L×W×Hmm(指最大外廓尺寸)。
2、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有明显、正确、不易脱落的标志并符合GB/T191规定。
二、包装
1、一般要求
产品包装应防雨、防潮、防振,牢固可靠,并应符合GB/T 3873规定。
机组的包装应根据需要能进行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和汽车运输。
机组及其备附件在包装前,凡未经涂漆或电镀保护的裸露金属,应采取临时性防锈保护措施。
2、产品随带文件
每台机组应随附下列文件: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说明书应包括技术数据、结构和用途说明、安装保养和维修规程、电路图和电气接线图;c)装箱清单应包括备件和附件清单、专用工具和通用工具清单等;
(3)产品履历书等其他技术资料。
3、备附件
机组应配齐维修用的工具及备附件,在保用期内能用所配工具及备附件修理和更换已损零部件。
三、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有遮篷,不应有剧烈振动、撞击等。
四、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GB/T 3873的规定,机组按规定的贮存期和方法贮存应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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