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明斯动力(深圳)有限公司

  • 产品规格搜索
  • 技术文章搜索
国家标准/设备技术规范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客户中心 > 国家标准
稳态工况排气烟度的定义和测量方法(GB/T8190.3—2003)
发布时间:2020-04-11 10:25:26  ▏阅读:

 1 范围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柴油发电机国家标准(RIO)稳态工况下两种排烟特性的测量方法。一种方法是用测量光束的明暗度来评定排烟的消光度,另一种方法是用测量滤纸的黑度来评定碳烟含量。如有必要,对于特定用途的发动机还可规定单独的要求。

GB/T 8190的本部分不涉及瞬态工况的测量。在瞬态工况下使用烟度计,由于仪器类型不同,所得结果均不能比较,除非取样条件相同,仪器特性相似。

GB/T 8190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其中包括用于驱动农用拖拉机和道路车辆的发动机。

本部分也适用于驱动筑路和土方机械、工业卡车以及其他尚无合适国家标准用以测量排气烟度的发动机。

注:如将水喷人排气系统,则只能在喷水处上游进行测量或取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819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ISO 2710-1往复式内燃机 词汇 1部分:发动机设计和运行术语

ISO 10054 压燃式内燃机 发动机稳态工况排气烟度测量仪 滤纸式烟度计

ISO 11614 往复压燃式内燃机 排气消光度测量仪和光吸收系数测定仪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参见ISO 2710-1)。

3.1

排烟 exhaust gas smoke

系由燃烧或热解而成的、悬浮在排气中的可见固体和/或液体颗粒(根据ISO/IEC导则52)。

注:黑烟(碳烟)主要由碳粒组成。蓝烟通常由燃料或润滑油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微滴形成。白烟通常则由凝结水和/或液体燃油产生。

3.2

透光度 τ transmittance τ

表示由光源射出、经烟气遮挡的通道到达观察者或仪器受光器的那部分光线,以百分比表示。

3.3

消光度 N opacity N

表示由光源射出、经烟气遮挡的通道未能到达观察者或仪器受光器的那部分光线。

N=100τ

以百分比表示。

3.4

光通道有效长度LA effective optical path length LA

表示发光器和受光器之间被排气流贯穿的那部分光束,经对密度梯度和边缘效应引起的不均匀进行修正后的长度,以m表示。

3.5

光吸收系数k light absorption coefficient k

由比尔一朗伯特(Beer-Lambert)定律规定的系数,用公式表示: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3部分:稳态工况排气烟度的定义和测量方法-01.jpg

1:为正确比较,应标明测量的环境温度和大气压力,因为它们会影响吸收系K为比较起见,还建议记录  排气温度或修正373K(参见4.4.1)。

2:本标准、用光吸收系数"为通用术语,但是,更确切的术语应是“消光系”。使用时,两种术语意义完全相同。

3.6

碳烟  soot

所有包含在排气中使滤纸变黑的组分。

3.7

滤纸烟值FSN filter smoke number(FSN)

用以气烟度的特性系用某一规定排气烟柱在通过滤纸时,其所含碳烟使洁滤纸染黑程度来表示

3.8

   过滤烟柱有效长度 LF effective filtered column length LF

   过滤到取样系统的无用容积和泄露,实际通过滤纸的排气烟柱长度,用mm表示

3.9

消光烟度  opacimeter

利用透光度法烟度特性的仪器(见ISO 11614)。

3.9.1

部分流式消光烟度 partial-flow opacimeter

仅有部分排气流通过测量室仪器。

3.9.2

全流式消光烟度计 full-flow opacimeter

所有排气流都通过测量室的仪器。

3.10

滤纸式烟度计filter-type smokemeter

使某一规定量的排气通过一定面积的清洁滤纸,用滤纸的染黑程度确定滤纸烟度值的仪器(见ISO 10054)。

4  方法1:用消光烟度计测量烟度

4.1  用途

本方法可测量3.1中所述的全部三种烟度,但最适于测量黑烟和蓝烟。

注:所测值将受光通道有效长度(3.4)和气流温度的影响

4.2  原理

使光束通过仪器测量室中的排气,测量其光强,并与原光强进行比较。

注:消光烟度计可制成采用全排气流或部分排气流的结构(参见3.9.1和3.9.2)。

4.3  规程

4.3.1  部分流式消光烟度计

使排气气样经取样探头和取样管流过测量室,以进行连续测量。测量接收光的光强。

4.3.2  流式消光烟度计

将测量室安装在发动机排气系统中或在距排气管末端下游某一规定距离处,测量接收光的光强:

4.4  一般要求

测量仪器应符合ISO 11614的规定。其相关零件应能又温度的要求。

4.4.1  部分流式消光烟度计

4.4.1.1  取样探头

取样探头应放在排气流以抽取有代表性的排气气样。气样在抽入和过测量室时应仍具有表性。

整体安装时使从量探头到消光烟度计取样管的管段尽可能短并向上倾斜。管路不得漏气,并无急弯或缩颈以免气流造成不必要的局部阻力。

为使测量室进口处达到所需温度条件,可在取样管内安装热交换器,但不得因此而改变排气特性。

4.4.1.2  量室

由于量室的反射或散用,应使照射在受光器上的杂散光减至最少(例如:表面涂无光炭黑和采用合适的总体布置)。

4.4.1.3  气流速

在消光制造厂规定的限值范围内,光在通过排气时的透射性应与排气流素无关。

4.4.1.4  排气温度

 

当平均运一温T不313K时,消光烟度计读数Kobs,应按下列公式修正至373 K: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3部分:稳态工况排气烟度的定义和测量方法-02.jpg

注:对某一给定温,例500K时的k值,可写k500。

应用上列公式时,量室内所有点的排气温度应不低于343K和不553K。如果温度超出该范围,则不再修正,应记下读数,并注明温度。该温度范围是认为室内所有水份均以蒸汽形式存在,而所有其他不凝结的非固体颗粒(如不凝结的未燃燃油或润滑油量)在正常的全负荷排烟中的数量微不足道。在这种情况下考虑温度影响的修正公式才有效

如果排气中含有超过正常比例的非固体组分,该正公式无效。例如,该公式不适用于高硫分油发动机的排气,因为在373K时排气中可能含有凝结的酸性硫化物微滴。在此情况下,为了比较,必须在373 K左右的严格温度范围内进行测量。或者,如要避免测量这种微滴,则应将该发动机的排气温度保持在413 K以上,并且,如有需要,可修正到373 K,求出名义参考值,以供比较。

4.4.2  全流式消光烟度计

注:当用全流式消光烟度计测定光吸收系数时4.4.1.4中有关排气温度的说明同样适用。

4.4.2.1  测量设备的布置

测量设备应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布置。

a)内置法:测量室安放在发动机排气装置中。

b)尾置法(尾气取样):用仪器测量距排气管末端下游规定距离处大气中的烟度。

4.5  对光学系统的要求

光学系统应由两部分组成:光源和受光器。也可应用带反射元件的装置。

4.5.1  光源

光源应是白炽灯,其比色温度范围为2 800K~3 250K(见ISO/IEC 10526)或是绿色发光二极管LED),光谱峰值为550 nm~570 nm。

4.5.2  受光器

受光器应由一光电管组成,其光谱响应曲线应和人眼的适光曲线相似(在波长为550 nm、570 nm范围内为最大响应,在低于430 nm和高于680 nm时小于4%的最大响应),当用绿色发光二极管时,则由一光电二极管组成。

4.5.3  反射和防护元件

如果应用反射和防护元件,则光源/受光器系统不得取用4.5.2规定的所需频率限值范围外的响应,并在测量期间不应使测量值产生显著偏差。

4.5.4  光通道有效长度

光通道有效长度(3.4)的值系用于计算光吸收系数差。当用洁净空气保护光敏元件免受积碳时,应考虑对光通道有效长度的影响。光通道有效长度LA通常由仪器制造厂规定。

注:不是所有测量消光度的仪器都适于测量光吸收系数。因为光通道有效长度并不总是很容易就可确定,而且当用尾置式(尾气取样型)仪器时,被测排气不是在无反射罩壳内。

4.6  标定

须采用已知透光度的中密度滤光片来标定测量仪器。

4.7  测量参数

应用仪器测量透光度,藉以计算消光度N和光吸收系数K。也可用仪器直接显示光吸收系数

5  方法2:用滤纸式烟度计测量烟度

 

5.1  用途

该方法适用于评定排气中的碳烟含量。而不适用于测量蓝烟或白烟(见3.1注)。

注:测量低碳烟含量时,可以不必更换滤纸,只要多次操作仪器即可达到所要求的长气柱长度。

5.2  原理

用取样管从排气管抽出排气气样,使其通过一已知面积的滤纸,该滤纸被有效长度为LF的气柱所含碳烟染黑,其黑度即可用以度量排气中的碳烟含量。滤纸的黑度可根据染黑滤纸相对于清洁滤纸对光的反射率用计算来评定。

5.3  规程

将排气气样吸取样探头和取样管,并以每单位面积的均匀气流(例如使用活塞泵)使其通过滤纸。根据有效吸气容积与滤纸染黑面积之比计算有效气柱长度。该长度由仪器制造厂标出。

5.4  一般要求

测量仪器应符合ISO 10054的规定。

5.5  排气温度和压力

所测排气的基准状况为298 K和100 kPa当所测排气密度与基准状况下之值的差大于5%时,应给出将测量值修正至标准基准状况下的方法。

 

6  试验报告

 

如果需要,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

    a)  发动机说明:

制造厂;

        —型式和名称;

一标定功率;

一标定转速。

b) 烟度计或消光烟度计说明:

一制造厂;

一使用仪器的型式和型号。

b)  发动机和烟度计或消光烟度计所处环境状况:

一温度;

一压力;

一湿度。

d)  试验时的发动机工况:

一功率;

一转速;

一探头进口处的排气温度(如适用);

一探头进口处的排气压力(如适用)。

e)  试验结果。

消光烟度计至少应显示消光度N,而滤纸式烟度计应给出滤纸烟度值FSN如有可能,应计算出光吸收系数k。

应记录消光烟度计中的烟气温度,或将消光度N修正到373 K。

  • 中国区授权服务商

  • 康明斯动力(深圳)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龙岗大道4129号

  • +86-755-84065367 84214948

  • 13600443583    

  • 网址:https://www.11fdj.com

  • 企业二维码

  • 名片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