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将往复式柴油发电机由发动机及其所装零部件和辅助设备引起的火灾危险降至最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时,还可对具体用途的发动机提出专门要求。
本标准所提要求并非旨在使发动机能在着火时或着火后继续进行运转。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柴油发电机,但不包括驱动农业拖拉机、道路车辆、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及航空用发动机。
本标准亦可适用于驱动工业卡车和小型船舶用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防火标准的其他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
除上述用途的发动机以外,本标准还可用作发动机应用标准的基础。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时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 7840:1994 小型船舶 耐火燃料软管
ISO 8846:1990 小型船舶 电气设备 周围易燃气体的着火防护
ISO 10088:1992 小型船舶 固定安装的燃料系统和固定的燃料箱
IEC 79·0:1983 防爆电气设备 第0部分:一般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耐火性: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零部件或总成为满足耐火稳定性、耐火完整性和(或)其他所需耐火特性而具有的性质(见7.1)。
4 其他規定和要求
4.1 对必须符合船级社规范的船舶和海上设施用发动机应遵守船级社的附加要求。客户在订货前应声明该船级社。
对不定级发动机,这些附加要求在所有情况下均应由制造厂与客户共同商定。
4.2 如需满足其他有关当局(例如检测和(或)立法机构)规定的特殊要求,客户在订货前应声明该主管部门。
任何进一步的附加要求须经制造厂与客户共同商定。
5 总则
本标准为达到必要的安全要求和促进发动机制造厂与客户间相互沟通和理解提供一种手段。本标准的应用须经制造厂和客户共同商定。
防火措施因发动机类型和用途的不同会有很大差异。因此,既无必要也不要求每种发动机都要采用所有这些措施。
为此,根据本标准交货的发动机应至少符合本标准的基本防火等级(见第6章)。在这种情况下,该发动机的防火标志为:
防火GB 4556(英文标志为:Fire protection ISO 6826)
如对某种特定用途,为了提供必不可少的安全需求而需采用一些附加要求时(即第7章规定的特殊要求),则可在“GB 4556”后添加适当的特征代号来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发动机将采用所有基本防火等级措施和所选特征代号规定的附加防护措施。
根据特征代号A、B等选择的特殊要求应经制造厂与客户共同商定。为此表A1中给出格式拟用作特殊要求沟通表。表A2为特殊要求参照条款表。
示例:
如对某一特定用途的发动机,需符合基本防火等级和根据本标准选用的若干特殊要求(特征代号C.K和P)其防火标志为:
防火GB 4556-C-K-P(英文标志为:Fire protection IOS 6826-C-K-P)
特征代号,例如C-K-P应按英文字母顺序表示。
6 发动基本防火等级
为符合基本防火等级特征所需采用的方法和设计细节由发动机制造厂负责。
6.1 使用说明
制造厂应提供发动机安装(如要)、操作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括为保持发动机以及易燃液体系统完整性、基本防火等级特征和所需特殊要求的检验规程。应特别注意检查软管和管道连接件不致因受热、振动而损坏。
汽油和气体发动机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工作,以避免万一燃料渗漏时引起爆炸。
6.2 发动机燃料加注规定
发动机在加注易燃液体时,应按使用说明书所述规程,不得使易燃液体与高温表面、电气元器件或旋转零件相接触。
6.3 排泄阀和截止阀
排泄阀和截止阀附件应安装在易于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7 发动机的特殊要求
7.1 耐火性
7.1.1 30 min耐火性试验(特征代号:A)
所有装有易燃液体的零部件应能暴露在火焰中而不渗漏。挠性管和软管应在最大使用压力下进行80℃±5℃的输水试验,检查其能否暴露在800℃±50℃的火焰中,历时30min而不渗漏。
7.1.2 2.5min耐火性试验(特征代号:B)
所有装有易燃液体的零部件应能暴露在自由燃烧燃料的火焰中历时2.5min而不渗漏。典型试验规程见ISO 7840和ISO 10088。
7.2 电气元器件的防护(特征代号:C)
设计火花点燃式发动机的电气元器件,应使其在运行时不致点燃周围的易燃气体。试验规程和要求参见ISO 8846。元器件在经受火焰和爆炸后应能继续使用,见IEC 79-0。
7.3 燃液体管道
7.3.1 管道设计和安装(特征代号:D)
管道的设计或安装应防止泄漏的易燃液体滴落或喷溅到高温表面、旋转零件和电气元器件上或进q入压燃式发动机的进气系统内。
示例:
1 燃料和润滑油管道,特别是管接头均应远离高温表面、电气元器件或进气口。
2 特别应对诸如压力信号传输用小管采取屏蔽或加固的方法进行局部防护。
3 安置在装有易燃液体的管道或零部件上的排泄阀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加以锁紧,以防止意外开启。
可拆式管件数量应根据需要尽量保持最少。
7.3.2 管件(特征代号:E)
7.4 高压燃料系统的防护(特征代号:F)
高压燃料喷射管路的设置和(或)防护应使渗漏不致接触到高温表面、旋转零件、电气元器件和进气系统。应提供渗漏测排泄的方法。
7.5 液压系统的防护(特征代号:G)
7.6 排泄阀(特征代号:H)
装有易燃液体的各系统的排泄阀均应人工开启,其位置应能将易燃液体排除,而不致使其接触到高温表面、旋转零件、电气元器件和进气系统。
7.7 易燃液体滤清器
7.7.1 滤清器的设置(特征代号:J)
易燃液体滤清器的设置和(或)防护,应使其在渗漏情况下,不致使易燃液体接触到高温表面、旋转零件、电气元器件和进气系统。
7.7.2 滤清器滴油盘(特征代号:K)
设置滤清器时应装有滴油盘和(或)流槽,以便将使用时溢出的易燃液体引离温表面、旋转零件、电气元器件和进气系统。
7.8 高温表面(特征代号:L)
7.8.1 发动机排气系统和所有其他零部件均应予以冷却和(或)隔热,以使外表面的温度不致使渗漏的易燃液体达到点燃的程度(自燃温度)。
自燃温度举例:
柴油:220℃;
润滑油:380℃;
液压油:380℃;
汽油:260℃(在22℃时汽化)。
7.8.2 隔热材料应不可燃烧,并应采用适当方法,诸如用薄金属板、硬质护板或其他不渗透的材料加以保护,以防止易燃液体侵人。
7.9 发动机的排气防护(特征代号:M)
发动机排气系统应装有火星熄灭器或采用经适当设计可起火星熄灭器作用的其他装置。
注:涡轮增压器可看作是一种火星熄灭器。
7.10 进气系统火焰控制
7.10.1 进气系统防火(特征代号:N)
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设计或装有阻火器,以确保进气系统内部的着火或爆炸不致扩散到发动机周围
7.10.2 进气系统着火报警(特征代号:P)
火花点燃式和二冲程筒形活塞压燃式发动机,其进气系统应装有进气系统着火报警装置。
7.10.3 进气系统排泄装置(特征代号:Q)
二冲程十字头发动机应装有在进气系统产生易燃混合物时,能将易燃液体排出的装置。
7.11 曲轴箱火焰控制
7.11.1 曲轴箱呼吸器火焰控制(特征代号:R)
曲轴箱呼吸器应设计或装有阻火器,以确保曲轴箱着火或爆炸时不致扩散到发动机周围的大气中。
7.11.2 曲轴箱防爆阀火焰控制(特征代号:S)
许多大型发动机均装有曲轴箱防爆阀,以减少在曲轴箱爆炸时可能引起的损坏。
当必须降低由曲轴箱爆炸引起的着火危险时,应装有阻火器。
注:对一些在运行中需要工作人员靠近机身进行维护保养作业的发动机,通常规定要安装这种防爆阀。
7.12 示功阀火焰控制(特征代号:T)
设计气缸盖示功阀时,应避免在其开启时有火焰喷出。
7.13 利用空气直接进人气缸起动发动机的挠性连接件(特征代号:U)
长期处于起动空气压力下的管路挠性连接件(波纹管、挠性软管)应能经受内部的爆炸。
附 录 A
(提示的附录)
特殊要求沟通表格式
表 A1 发动机规定用途的防护特征
发动机用途 |
特征代号 |
|||
A |
B |
C |
…… |
|
|
|
|
|
|
表 A2 特殊要求的特征代号和参照条款表
特征代号 |
特殊要求 |
条款号 |
A B C — D E F G H — J K L M — N P Q — R S T U |
30 min 耐火性试验 2.5 min 耐火性试验 电气元器件的防护 易燃液体管道 管道设计和安装 管件 高压燃料系统防护 高压液压系统防护 排泄阀 易燃液体滤清器 滤清器的设置 滤清器滴油盘 高温表面 发动机排气防护 进气系统火焰控制 进气系统防火 进气系统着火报警 进气系统排泄装置 曲轴箱火焰控制 曲轴箱呼吸器火焰控制 曲轴箱防爆阀火焰控制 示功阀火焰控制 利用空气直接进入气缸起动发动机的挠性连接件 |
7.1.1 7.1.2 7.2 7.3 7.3.1 7.3.2 7.4 7.5 7.6 7.7 7.7.1 7.7.2 7.8 7.9 7.10 7.10.1 7.10.2 7.10.3 7.11 7.11.1 7.11.2 7.12 7.13 |
附 录 B
(提示的附录)
参考文献
[1] ISO 3261: 着火试验 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