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以确定柴油发电机系族技术规格和选择源机的参数。
本部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柴油发电机,但不包括主要用作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发动机。本部分亦可用于动力输出及/或驱动诸如农业设备、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工业卡车、发电机组等的柴油发电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发动机系族 engine family
制造厂通过其设计,可望具有类似排放特性的一类发动机,在该系族中,所有发动机均需符合所适用的排放限值。
2.2
源机 parent engine
从发动机系族中选出的、使其具有那些对有关排气组分的排放水平有不利影响特征的发动机。
注:可以预料,这是一种排放较高的发动机。
3 系族的选择
3.1 总则
发动机系族的选择应基于以下原则。
发动机系族系由该系族中各发动机所共用的设计参数来表征。发动机制造厂只要考虑符合第4章所列的系族发动机确定准则,就可以决定哪些发动机属于同一发动机系族。该发动机系族应经相关各方同意。制造厂应提供与该系族发动机排放水平相关的适当信息。
制造厂应提供其认为属于同一系族的发动机清单及规格,并根据试验和技术上的考虑,与有关各方商定应选择哪个(或哪几台)高排放发动机进行测试。
源机的选择规程见第5章。
有关各方应有可能选择一台不同的发动机进行定型或生产一致性试验,以确信整个发动机系族均能满足要求。
3.2 特殊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各参数间会相互作用。对此影响应予以考虑,以确保在同一发动机系族中只包括具有类似排放特性的发动机。例如,对某些发动机,由于吸气方式或所用燃料系统的不同,气缸数可能成
为关联参数,但是对其他结构而言,排放特性就与气缸数或结构布置无关。这些情况应由发动机制造厂进行鉴别并告知相关方。并在建立新的发动机系族时将此作为一个准则予以考虑。
如有第4章未列出的、对排放水平有很大影响的装置或零部件,制造商应根据良好的工程惯例予以鉴别并告知相关方。并在建立新的发动机系族时作为一个准则予以考虑。
除第4章所列参数外,制造厂还可以补充新的准则,以便能更加严格的限定系族的定义。而这些参数未必会对排放水平产生任何影响。
4 确定发动机系族的参数
发动机制造厂应负责规定其产品系列中同一系族所包含的发动机。为了认定发动机属于同一系族,应共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但不是技术规格)。
a) 燃烧循环:
—二冲程;
—四冲程;
—转子发动机;
—其他。
b) 主冷却介质:
—空气;
—水;
—机油。
c) 单缸排量:
—对单缸排量大于或等于0.75 L的发动机,应为系族中最大排量的85%~100%;
—对单缸排量小于0.75 L的发动机,应为系族中最大排量的70%~100%;
—如有关各方同意,偏差可加大。
d) 缸数(仅适用于火花点燃式发动机)。
e) 气缸布置:
1) 机体中气缸位置
• V型;
• 直列型;
• 星型;
• 其他形式(F、w等)。
2) 气缸相对位置
机体相同的发动机,只要各缸缸心距相同,就可属于同一系族。
f) 吸气方式:
1) 自然吸气;
2) 增压;
3) 增压中冷。
g) 燃料类型:
1) 柴油;
2) 汽油;
3)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
4) 液化石油气;
5) 甲醇;
6) 乙醇;
7) 其他燃料。
H) 燃烧室型式:
1) 开式;
2) 分隔式;
3) 其他。
i) 气门和气道:
1) 结构布置;
2) 每缸气门数。
j) 燃料供给型式:
1) 仅燃料:
• 泵一管一嘴;
• 直列泵;
• 分配泵;
• 单体泵;
• 泵喷嘴;
• 共轨;
• 燃气阀;
• 节流阀段喷射。
2) 燃料和空气。
3) 化油器。
K) 其他特征:
1) 废气再循环(EGR);
2) 乳化液或喷水;
3) 空气喷射;
4) 双燃料;
5) 点火型式:
• 压缩
• 点火;
• 电热塞。
l) 电控策略:
发动机是否安装电子控制单元(ECU)是该系族的一个基本参数。
对于电控发动机,制造厂应说明将这些发动机归为同一系族的技术要素,亦即预计这些发动机可以满足相同排放要求的理由。这些因素可以是计算结果、模拟数据、预估测数值、喷射参数简述及试验结果等。
电子调速器与机械调速器无需属于不同的系族。仅当涉及到控制特性,诸如正时、喷射压力、多次喷射、喷油率形状、增压压力、可变几何截面(VGT)、废气再循环(EGR)等时,才需要将电控发动机与机械式发动机分开。
m) 排气后处理系统:
下列装置的功能和组合可作为同一系族发动机的准则:
1) 氧化催化器;
2) 三效催化器;
3) 具有选择性还原NOx功能的DeNOx系统(添加还原剂);
4) 其他DeNOx系统;
5) 被动再生颗粒捕集器;
6) 主动再生颗粒捕集器;
7) 其他颗粒捕集器;
8) 其他装置
如果有一台无排放后处理系统的源机或同系族发动机通过认证,则当该发动机装上氧化催化器,且无需改变燃料特性不变,就可将其包含在同一发动机系族中。
如要求有不同的燃料特性(如为保证再生过程,需要在燃料中添加专门添加剂的颗粒捕集器),则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要素决定其是否列人同一系族中。这些要素应表明安装后处理系统后发动机期望的排放水平能满足安装后处理系统前发动机的同一排放限值。
如果有一台装有排放后处理系统的源机或同系族发动机通过认证,而源机装有同一后处理系统,则该发动机如不安装后处理系统,就不应包含在同一发动机系族中。
5 源机的选择
发动机系族一经相关方认同,就应按5.1~5.3描述的一种方法选择源机。所选方法应经有关各方同意。
5.1和5.2所述的方法实施比较简单,但可能会导致所选发动机的排放没有5.3所述的方法的高。
相关各方可能最后认为,还需要再补试发动机才能充分表征系族内最差排放水平。在此情况下,发动机制造厂应考虑5.3所列特征,提供相应资料来确定系族内可能具有最高排放水平的发动机。
5.1 压燃式发动机
应采用最大标定扭矩转速时每行程最大供油量作为首要准则来选择源机。如果有两台或两台以上发动机均符合该首要准则,则应以额定转速时每行程最大供油量作为第2准则来选择源机。
5.2 点燃式发动机
应用最大排量作为首要准则来选择源机。如果有两台或两台以上发动机均符合该首要准则,则应按以下优先顺序作为第2准则来选择源机:
a) 标定功率转速下每行程最大供油量;
b) 最大点火提前正时;
c) 最低废气再循环(EGR)率。
5.3 替代方法
选择一台根据经验判断其特征和特性很难达到低排放的发动这种方法需要对系族中的发动机有详细的了解,但一般都能精确选出高排放的发动机。
按排放控制选择系族源机,应根据对比排放(以克千瓦每小时表示)最不利的特征来选择发动机。下列特征可能被认为对排放不利,但在选择时应考虑发动机规格中各种基本特征的组合。
a) 发动机的喷油或点火定时调节与转速无关;
b) 发动机的喷油或点火定时调节与负荷无关;
c) 发动机的喷油或点火定时调节与负荷无关;
d) 发动机的最高喷油压力最低;
e) 发动机气缸进气口处的增压空气温度最高;
f) 发动机气缸进气口处的增压空气压力最低;
g) 发动机气缸数最少;
h) 发动机额定转速时的额定功率最小;
i) 发动机额定转速最低;
j) 发动机低急速最低;
k) 发动机燃料喷射点数最少。
如果系族中的发动机具有其他据认为可能会影响排放的可变特征,则也应对这些特征进行鉴别,并在选择源机时予以考虑。